控股公司注册条件
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注册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这年头,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先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公司,然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公司,以小控大,看起来好像不可思议,其实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而且是可以操作的,有利于降低实际控制人风险。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并没有规定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超过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所以,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在现实中也经常能够看到。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并不要求立即实缴,所以,作为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将注册资本的实缴时间写的很长,比如10年之内、20年之内,甚至30年之内交足。因此,一个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的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注册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甚至更高的公司。有的公司直到注销,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也没有缴足。
注册资本代表不了公司的资金实力,所以,和有限责任公司打交道时,更要关注其实收资本的多少。实收资本才是股东的实际出资额,关注注册资本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
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怎么办?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在这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公司破产时,股东承担责任的界限是1000万元,无论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交出。如果在公司破产时,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到出资期限,根据规定,视同已经到期,股东必须将1000万元注册资本补足,用于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因为其股东本身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是不是承担责任以10万元为限呢?不是的,应当以其认缴的1000万元为限,这一点,公司法的规定非常明确。
股东本身的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但其资产并不一定只有10万元,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也有可能已经超过1000万元。当然,这是最理想的结果,直接将1000万元交足就行了。如果其资产没有1000万元,那么股东本身可能就要面临破产的问题了,因为1000万元的出资责任必须承担。
责任最小的,是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这家公司的股东。他将自己认缴的注册资本10万元交足,以这1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这家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公司,以其认缴的1000万元为限,对下属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拿不出这1000万元来,其本身也面临着破产清算。
成立集团公司其名称可以带控股两字,但是要符合公司实际条件,即实际为控股公司才可以带控股两字。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集团应具备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就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在《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法。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凡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1000万元、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即可申办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设立需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理事会决议)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核名申请书、核名通知书另外提醒一点,每个地区对条件的要求可能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