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不是继受取得
善意取得是针对无权处分的一种制度,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对于善意之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所有权,这就是善意取得。以国内通说,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然有学者提出善意取得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物权行为,是继受取得。善意占有指误信为有占有的权利,且无怀疑的进行占有。自己体会一下就能分清二者关系了。
1、处理人权利不同。 善意取得的受让人获得的财产是从无处分权人那里获取的;继受取得的受让人获得的财产是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2、构成要件不同。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存在无处分权、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完成法定公示和支付合理价格;继受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出让人持有财产所有权、通过赠与或互易、继承。 买卖合同属于继受取得的原因是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合同为原始人所有且具有处理权,因此不属于善意取得而是继受取得。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等。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等。 详细分类: 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①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②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等。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等。根据您的描述,你这是属于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
船舶作为特殊的动产,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登记要件注意。就是,如果未进行登记则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即继受取得(相对于原始取得而言)。而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的稳定、安全与不特定的善意第三人。在此方面的善意取得无非就是,一船多卖。先卖予甲(未登记,不管是否已占有),后又卖予乙(已登记)。那么,法律当然的优先保护乙的所有权,而甲的债权只能像出卖人主张,而不能主张自己拥有该船。这就是典型的善意取得,因为不知道所以只能大略的讲些这些。希望能有所帮助。
您好: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因为善意第三人取得物权不是由于他人继受而得,而是通过实施先占行为,其所有权的取得来源于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包括四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的是无权处分(而继受取得是有权处分,是他人让渡而来).
2.第三人是善意的。
3.第三人已支付合理价款.
4.应该交付的已交付,应该登记的已登记。如需更多咨询,欢迎移步公号:“弘毅知行法律服务”进行免费高效的法律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但未交付不构成善意取得。
原始取前提物所权(其善意区规定原始取原于占其实真所权)定继承继承拥所权转役给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