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救助措施如下:
- 国家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教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的老年人: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的,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老年人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老年人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 受助老年人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老年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赡养义务。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的描述是:这个老人,以前在这个地方打扫卫生的,房子是旧房子是公家的。民政部门说单位负责后事。但是单位破产己经没人了。
从这个描述可以推断出以下几个结论:1、有资格住公家的旧房子,说明老人原来是有正式工作的。2、从民政部门说单位负责后事、以及单位己破产这两点可以断定:老人原为企业工人,或者己经正式退休,或者企业破产后下岗。3、从以前在这个地方打扫卫生的,大致可推断出,老人可能在下岗后,从事政府提供的公益岗位劳动,获得收入,维持日常生活。4、可以肯定:老人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现在老人去世了,就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1、丧葬费从哪儿来?2、老人的后事由什么人来办理?下面分别来说。
一、丧葬费从哪儿来?
目前,我国由国家推动全面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属于社会保险,即由政府设立,政府给予每个参保人一定的资金补助,也由政府负责运营,追求的是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在,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范围的基本养老保险有两个: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用于保障参保人达到法定年龄后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虽然两种保险交费金额差别很大,养老金待遇也差别很大,但两种基本养老保险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领取养老金的人去世,都能领取一定数额的丧葬费,且直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也就是说:领取养老金的人去世了,有固定数额的丧葬费。或者说,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人去世后自然享有丧葬费待遇。
另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况,一并说明一下:1、特困供养人员去世,丧葬费从特困供养经费中列支。目前,各地丧葬费标准都有一定区别,一般多在4000-6000元之间。除特困供养人员之外,流浪乞讨人员死亡,也由民政部门支付丧葬费。但绝对不负担其他身份人员的丧葬费,即便是低保户也不行。2、残疾军人去世,按照优待抚恤政策,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从残疾抚恤金中支付丧葬费。各地的标准也不相同。
二、后事由什么人办理?
一般地说,老人去世,后事由儿女们负责办理;没有儿女的,由亲属们予以办理;没有亲属的,由农村的同村同组人、城市的同一社区或者同一小区的居民办理。因为人退休了,回归家庭,回归村组,回归小区,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另外,从单位退休的人员,也可以由单位出面,协调小区、社区居民,共同办理后事。也即:民政部门说由单位办理后事的说法是正确的。还有,是人都有朋友,老人的朋友也可从旁协助,帮助办好老朋友的后事。遇上特殊情况,干脆没人管,毫无疑问,农村应由村委会、村组长出面;城市应由社区居委会出面,组织、协调本村组、辖区内的居民共同办理后事。这也是村组、小区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理应由基层自治组织来协调、组织本地居民一同办理。毕竟,生老病死是人生大事,只要是同一个小区或村组的,都应该予以协助、料理。毫无疑问,这也是积德行善的事,满满的正能量,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做。
三、说几句题外话
题主的问题是:是否该出钱给老人办理身后事,反应出来的是,目前社会大众对当前政策缺乏了解。实际情况是:国家政策已对各类人员的丧葬费做出了妥善的安排。根本不需要由小区居民共同出钱安葬老人。但我在这里必须强调:这份热心公益事务的想法还是值得肯定的。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这世界将变得无限美好。诚哉斯言!
另外,题主提到了孤寡老人这个概念,我也看了一下各位的回答,很多人说应该由民政部门出钱,这个思路应该说是对的。但一定要详细研究老人的具体情况,如工作经历,什么身份,参加了什么保险等,只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拿出妥善的解决办法。无论什么事,切忌一知半解,拍脑袋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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