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成号 创业分享 民事法律行为实际案例

民事法律行为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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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要式行为”的对称。

  1、“要式行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采用一定的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有书面、公证、签证、登记、公告、审核批准等形式。

  可分为两类:①法定形式。即法律规定的形式。中国《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中国有关法律均规定有关房屋、其他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及身份关系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定形式办理。②约定形式。即当事人双方约定某种法律行为所采用的方式,如数人合伙经商,一致商定签订书面合伙合同并经公证。要式行为便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和减少纠纷,且易举证,但手续较繁。

  2、“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自由选择形式的法律行为。

  一般来说,法律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是不要式行为。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最大的区别是:事实行为对主体是否应当具备行为能力没有要求。法律行为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否则该行为不成立或者不生效。如:5岁的孩子捡到遗失物,并实施了无因管理,5岁在民法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是依然成立无因管理,这里的无因管理并未要求主体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相反如5岁的孩子,将家里的珠宝抛弃、或者赠与给他人,此种就是法律行为,对抛弃、赠与等行为主体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否则就会导致无效。

A公民死亡前立遗嘱 无民事行为能力,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所以对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有要求,既法律行为。

B甲乙两单位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行为,显然对行为能力要有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效力待定或者无效合同,属于法律行为。

C丙将丁家彩电损坏 彩电损坏是典型的事实行为,不要求需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条件。

D男女两青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登记结婚的行为,需具备主体资格要求。

当然除以上一点区别外,还有其他,如:看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等,我相信您掌握最大的区别,应试绝对措措有余。

借给一个人三万元,借条上没写利息(口头说的月息一分),他用了三年,给了二次息,每次三千六百元,后来多次催要不还,告到法院,庭审前一个多小时,法官合我谈话,庭审后双方鉴了字,鉴完字法官说借你的三万元,现在还欠你二万多元,因为对方不诚认以前给你的是利息,而是本金,我说我有录音为证,给的是利息,后来才知道法官合当事人是至亲的关系,怪不得庭审前合我谈话,法官是在误倒我,好让我在庭审书上鉴字,现在庭审过了快三个月了,还没判决,多次催问他总是推托,明明他的亲戚没理,他就是托着不给判,他这样做是不是询私,枉法?

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后。卖方收款却发放一半的货物。这是涉嫌违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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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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