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答】a.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
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法院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
b.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再进行诉讼。
c.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
d.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e.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f.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g.两者收费不同。
诉讼费用在规定情形下可以减交、缓交、免交,而仲裁费没有相应规定。
【法眼扫描观点】仲裁和诉讼的区别非常大,救济途径也不一样,建议不要选择仲裁。
题主所说的仲裁需要稍微解释一下,仲裁有两种:一种是商事仲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一种是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每个区、县一级政府都有,反而是省市一级没有,只受理劳动争议纠纷,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旦起诉该《裁决书》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眼扫描认为,题主要问的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中的仲裁是指的商事仲裁,法眼扫描作为执业近30年的律师,多次参与仲裁和诉讼,那就让法眼扫描具体分析一下两者的区别:
一、仲裁和诉讼的机构性质不一样
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仲裁是在仲裁委员会进行的。
法院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设立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与法院相比,仲裁委员会更像民间组织。
二、设立的区域不一样
基层法院是每个县,每个区都有,中级法院是设区、县的所在市都有,大的直辖市可能会有几个中院,高级法院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个,全国一个最高院,有六个派出法庭。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受理案件范围不一样
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而仲裁委受理的案件只能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受理:“(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四、受理案件的前提不一样
法院受理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可以起诉;
仲裁委受理的案件则必须是当事人事先签订过仲裁协议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五、案件标的的级别管辖不一样
法院因为有级别,所以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大小有级别管辖,当然了西部的法院和东部的法院同一级别的法院受理的标的也不一样。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没有级别的划分,多大的案件都可以仲裁。
六、审判员、仲裁员不一样
法院的审判员不但要逢进必考,而且必须有法官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就算有资格也不见得能成为员额法官,员额法院只占法官的39%,这里面还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所以办案的员额法官更少了。
仲裁员的来源就太广了,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部分是律师,好多地方仲裁委会聘请全国有名的法学教授、专家当仲裁员充门面。
七、法官、仲裁员的选择不一样
诉讼案件到法院后,能分到哪个审判员手里,当事人是不知道的,只有拿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后才知道。
而仲裁庭的组成是申请人选择一个仲裁员,被申请人选择一个仲裁员,双方共同指定一个首席仲裁员,双方选不到一起的,由仲裁委秘书处指定一个首席仲裁员。
八、救济的途径不一样
法院一审判决后不服可以上诉到二审,二审生效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仲裁是一裁生效!想推翻非常难,当事人除非是能提出符合《仲裁法》的六个条件,才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九、收费标准
诉讼收费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缴纳办法》,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都是采用累进制收费。
仲裁和诉讼的本质目的是相同的,都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方式,但是却有着诸多区别,主要的区别有以下:
1、仲裁与诉讼的本质不同。诉讼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法庭居中审判,带有强制色彩,而仲裁则是私权利处分的体现;
2、案件受理范围不同。仲裁仅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要比诉讼范围狭窄;
3、审级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而诉讼是两审制终审,还可以申请再审;
4、公开程度不同。
1、仲裁和诉讼都是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
2、仲裁是一局终裁,仲裁裁决只能撤销不能上诉;而诉讼一般是两审终审制,诉讼可以上诉、再审。
3、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既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4、仲裁的灵活度高,当事人参与仲裁庭成员的选择,但是审判庭的组成人员是法院确定的,当事人无权指定及发表意见。
5、当事人之间约定有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被告在一审开庭前未提交仲裁协议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7、仲裁一般不公开,而诉讼一般公开。
8、仲裁通过民间机构(仲裁委员会)解决,诉讼通过国家机关(法院)解决。
1、管辖权取得不同。民事诉讼为法定管辖,及法律规定管辖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管辖。仲裁必须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审理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3、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仲裁机构与法院区别主要有:
一、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二、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三、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五、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3、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4、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纵横法律网 李钊律师
1、两者的管辖权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涉案的一方当事人向其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对案件受理后,涉案的另一方是必须要去应诉的。但是通过仲裁委员会而申请得到的仲裁,也是要有仲裁协议的,就是说合同中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是纠纷发生前、发生后涉案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
2、两者中审理者的产生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诉讼案件中审判员是会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并且依照法院的指定,不能随便涉事当事人自己选择,但如果是有法定理由的涉案当事人则有权申请回避。而对于仲裁的案件,除去涉案双方当事人需要协商选定合法的仲裁委员会以外,还需要约定仲裁庭的有关人数和如何构成,案件中的当事人也是可以选定仲裁员的。
3、审理的程序以及涉案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也有所不同。 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照我国的诉讼法中的规定进行;但是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比较大的处分权,因此,几乎案件的每一个步骤当事人都能对其控制其主动作为。 来源:-仲裁 来源:-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