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替我签字有法律责任吗
首先人流手术据我所知是可以自己签字的,但是有一种例外,就是未成年人做手术,需要监护人同意。
也就是,如果这个朋友是未成年人,而让你帮忙签字,是让你冒充监护人来签字,这时候除了问题应该怎么负责?
首先我们一般所谓的手术出现问题,无非两种情况,一种人为的,另外一种就是完全意外。
先说意外
每个人身体情况不一样,如果的确因为手术中,不可控的因素,导致手术出现了意外,这种不可控,就是医院流程没有任何问题,手术也的确完全按照规定进行。
也就是这不是医疗事故,完全是意外,那么这种纯意外事件。
而再说这个签字,虽然这属于违规行为,但是侵犯的其实是应该签字的这个人的利益,法律强调的是因果关系。
也就是签字和手术失败有因果联系吗?如果的确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那么本身死失败的原因更多是出自于自身身体。而不是签字,因此肯定是患者自己承担责任。
再说医疗事故
如果真是因为医疗事故出事,那么肯定最应该承担责任的是医院,而不是签字的人。
因为其最终遭受损害的原因是来自于手术也就是医疗过程中,某个损害。
既然是医疗事故,那么自然就应该由医院根据具体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
我们做手术为什么签字,不过是告知义务,而不是出事了签字的人来负责
虽然里面肯定很多条款,会类似什么责任自负,会有如何如何的风险。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我们签字的目的,是为了告知有哪些风险,但是并不是代表出事了,医生和医院就可以利用这个签字摆脱责任,而让签字的人承担。
可以简单理解为,谁导致的危害结果谁负责。想下,如果都因为签字医院就可以随便做手术,出事不负责,岂不是很可怕。
这时候会有人问,如果女孩家属以自己不知道,他人冒充签字来追究责任呢?
这个责任也不是由代签字的人负责,而是应该追究医院,追究医院没有明确告知的责任。
因为真正的家属并没有收到医院对手术风险的明确提示。
因此,这个签字,类似告知的行为,并不是大家想的谁签字谁负责。
可以简单理解成,如果是意外,也就是无法避免的,比如就是正常的病发身亡,不可控,那么就是自身承担责任,如果是医疗事故,谁签字,怎么签字,只要医院有过错,比如之前的纱布遗留在她人肚子里了,或者用错药了,都肯定是医院来负责。
当然,具体如何负责,该不该负责,都应该是经过司法鉴定,得出原因,而不是一有不对就想着肯定医生坑了自己。
一般情况下,你说医院乱收费可能会,药贵态度差也存在,但是要故意伤害谁,除非有仇,是肯定不会的。
因此,真出了事,还是走法律程序,先鉴定吧。
没有授权又不追认,则无效。
1、在法庭上你有证明的责任,证明是你帮别人签字的事实;
2、如果你的代人签字的行为造成别人的损失或损害,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你的代人签字的行为造成有人被错误追究法律责任,而你在签字的时候就明知或应当明知你的行为的后果,那么你可能还会承担诬陷的责任。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冒充本人签字的,如果本人不追认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由代签人承担责任;如果经追认的,则本人应该承担责任。 代替他人签名的,属于一种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知情的,则属于无权代理,本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代替自己签名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或经本人追认的,则该签名对本人有约束力,本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这涉及到物权法里的规定。
关于左邻右舍签字的是适用“相邻权”的相关规定,主要是调节提供相邻提供必要便利条件(水电)和生活关系(如噪音,光照、通风等等)。你这里涉嫌造假,这样如果邻居有异议,投诉,可能会导致资料无效,承担相应责任。不过一般不会有大问题,只要协调好相互关系。
至于冒用老房东签字问题,这属于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租赁房屋,相关主体(新房东)现在不具备所有权(还没有产权证,没有产权登记)所以无法进行租赁,这样你的风险比较大。如果新房东拿到房产证后将房子转租给别人那你的租赁合同因为涉嫌造假就会无效,你就要搬出。就算没有转租,你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只要原房东转租或提出要求,你就要搬出去。
承诺书是哪方要填的?中介?还是政府管理部门?最好不要填写。很可能将造假的责任转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