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你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应发数的月平均工资)
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意
《破产企业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解散员工,当然可以得到公司补偿。 劳动法明文规定,公司因破产等原因解散员工,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 补偿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是应发工资,包括加班费在内),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员工申领失业保险金,那是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五险一金,是在社会保障局领取的。公司不能因员工申领了失业保险金而拒绝发经济补偿金,两者不能替代,员工应该得到两个补偿。
一般都是n+1,当然也可以n+2,前提是公司愿意给。n的话就是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给你,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的算一个月。1是代通知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履行了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义务,那就不需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了。举个例子,如果你工作了7年6个月,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你,那就需要支付9个月的工资给你,这里的工资标准是从你被解雇往前推十二月的月平均工资。
按《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要补偿,而且是优先补偿。
1、补偿顺序。
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然后得把欠大家伙的工资啊,医疗补助啊,伤残补助啊补上。
然后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该划到大家伙的个人账户里的那些钱补齐。
最后是员工的补偿金。
2、补偿标准。
破产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为基准。
按年限,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补偿,也就是得补一个月的工资。
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算。
最高补十二个月的工资(即最高按工作十二年算)。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解散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
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法给与员工经济补偿。公司解散,员工无过错,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合情合理。
补偿年限以你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为计算基数,每一年补偿一个月。
补偿基数以你在公司的前12个月应得工资平均数为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满6个月的为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公司不能突然解散部门裁员,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如果没有前天30天通知。应当另赔偿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