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提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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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民事诉讼本来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而公益诉讼只是一种授权性的诉讼,因此这种授权必须是法律的明确授予,即“法律规定的机关”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国家机关。在我国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机关很多,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与公共利益有关,显然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是不能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如果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主体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在诉讼地位上,仍列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如果法律规定两者可以同时提起公益诉讼,两者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作共同原告。
关于公益诉讼,先跟大家分享几个数字:
最近检察院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群众守护碧水蓝天上密集干了数百件大好事,仅2016年12月一个月检察机关就提起365件公益诉讼,而且检察院起诉的被告绝大多数是国土、环保、林业等大家非常熟悉的行政机关。同时有707家行政机关在当月收到检察机关要求及时依法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书。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以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以“公益诉讼人”身份针对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三步走
Step 1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Step 2
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Step 3
若上述机关或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则检察机关以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行政公益诉讼三步走
Step 1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或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Step 2
检察机关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Step 3
若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则检察机关以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当你发现有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拿起电话拨打12309或者写信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就可以啦。
消费公益诉讼即将进入法院司法实务领域,准确界定消费公益诉讼的范围显得尤为重要,而前提是明确消费公益诉讼的概念。对于消费公益诉讼的概念,学术界已有多种定义。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由于商品生产者、服务经营者的不法或不合理经营行为,使整个社会的正常商业秩序和消费者公众利益遭受或者存在侵害威胁之时,国家机关、相关的消费者团体组织或者消费者个人为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又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在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侵害了或者有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能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授权的特定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为了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此案件的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