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撤销
到了刑事案件,是需要检察院介入的,不过具体的侦查是公安机关,在确认案件的刑事事实后,除非有新的事实,证明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否则是不可以撤销的。撤销必须有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可以撤销的。且看前资深检察官、现刑辩律师为您分享。
1.立案,是在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犯罪的、有一定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经内部程序审批后展开的刑事程序。一般是经过内部设置的法制科审批。
2.立案后,侦查人员会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和手段,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调取证据等方式搜集并装订相关证据材料。当有一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结合案件情况就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3.立案是比较慎重的,但是也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比如盗窃犯罪的数额是否达到2000元、故意伤害是否构成轻伤等情形时,根据当时的形势需要先立案后处理的。
4.立案后能不能撤销?回答当然是可以的,而且有些案件必须撤销。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经过侦查发现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标准的,会主动撤销对该案件的立案;另一种是检察机关监督撤案,在侦查后提请报捕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发现不符合刑法规定标准的案件,经过检察机关内部程序审查、决定后,可以通知撤销案件。至于那些情形可以不予追诉,其他回答已经有很多了,樊律师在此就不做赘述了。
5.不仅可以 撤销案件,也可以监督立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因为这涉及到某些机关的考核,也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态度和水平,所以一般都不轻易监督立案和撤案的。
6.监督撤案和监督立案对法律知识和水平要求比较高,甚至会涉及到调取证据、询问证人等,建议在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早点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避免错过刑事辩护的黄金期,让本不应该被追诉的人受到刑事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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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撤案即撤销刑事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于所立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所立案件的侦查活动。
依法撤销刑事案件,有利于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遇到以下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条件之一就是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那么就否定了原来的立案依据,也就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立案侦查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自然就不存在犯罪事实,也就没有必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在此追诉期限内,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就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如果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犯罪,但遇到国家发布特赦令,免除了其刑罚,也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六、经济犯罪案件,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12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处理的,应当撤销案件。
从上面列举的撤销案件情形看,只有在经济犯罪案件(其他刑事案件不行)中,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12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处理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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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撤销刑事案件,但仅限于撤回自诉案件,其他形式案件不能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3、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谢邀!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查,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应该撤销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在公安机关撤销决定作出后三日内应该告知受害人。
不知道案情,无法具体作答,但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应该正式通知给你的。
不过,对于撤销的案件,如果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法定的情形,可以依法对刑事案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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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涉案的嫌疑人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符合其中任意一条,即可对涉案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按照规定,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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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法撤销案件的依据。对立案侦查正在办理的案件,履行撤销案件的程序即可。
结语:撤销案件一要符合法律规定,二要履行相关程序。撤销案件需要制作法律文书,此文书称为撤销案件决定书。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在先呈报批准后,再制作完相应的撤销案件文书后,即可完成案件撤销工作。
1、可以撤案。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个阶段都可以。
2、撤案主要是证据不足、定性争议(民事或刑事)等原因
3、在公安阶段,方式是内部审批撤案或报捕不批撤案。
在检察院阶段,方式是退案公安撤案、退补不成由公安撤案或决定不起诉(亦算撤吧,呵呵)。
在法院阶段,方式是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