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二审不服怎么办
不服就只能不服,跳河自杀都没有用,申诉一百遍也只是浪费血汗钱和精力,这是我的切身感受,天下乌鸦一般黑。
海外网6月23日电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6月23日9时0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结果。在判决书中,法院裁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个结果应该比起一审有了明显的改变,小编认为法律的公正严明得到了体现。
那么类似于二审这样的判决有意愿再上诉,这个可以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每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结束,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诉。
当然,如果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相应的同级检察院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这个估计就是要最高级人民法院来受理,一般情况下二审就是最终判决。
国内法律是两审终审制,两级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1.在二审法院申请重审。
2.到当地省高院申诉,但申诉不耽误执行。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在判决书后面附有一个说明,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付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这个说明,你可在15天内,写好上诉状,交一审原法官,由其将上诉状及一审材料上传中级法院。
中级法院一般不开庭,根据你的上诉理由,并结合一审材料,组成合议庭,进行分析研究,时间是3个月内做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也是我国司法规定的终审判决。但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平合法,一旦有异议,还可申诉一次。申诉庭也在中院。申诉审理时间也是3个月内。
中院判决书下达后,6个月内,如果发现以下问题,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1、有新证据,足可以推翻原判决。2、原判决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依据法律有误。有特别规定却使用一般普通法律、过时失效的法律。4、违犯法定程序。a、合议庭不合法,有非正式法官。b、有的法官应回避而未回避。c、未依法传喚当事人,缺席审判。d、主要证据未质证。5、办案人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
依据以上理由,高院一旦接受再审,可以直接改判,也可发回重审。继续走一审、二审程序。
这也是平时读到的,有正式板本,以正式为准。
我们国家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所谓对终审判决不服,也就是对二审判决不服,救济途径主要有:
1、申请原终审法院再审,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申请再审。
2、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主要是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申请再审。
3、还可以申请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检察建议监督或者抗诉。
如果上述途径都穷尽仍起动不了救济程序,你仍认为你有冤屈,你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
4、信访途径能不能走?这要你自己考虑,但是最好建议你别越级上访,越级上访要小心你身陷囹圄。
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再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必须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高院维持原判,那么高院的二审判决将是生效判决,被告不可以上诉,如果被告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按照我们国家的诉讼法,二审便为终审了,二审判决书下达之后便产生法律效力了。如果你对二审的判决依然不服,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更高一级的法院提出申诉,由更高级的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但是提醒一点,在你申诉期间,二审判决的执行是不受影响的,就是说,你必须履行这个判决书里规定你必须履行的所有法律义务和行为。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回答你的问题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
首先程序方面:
第一:二审终审后,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向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在递交材料时,每个省的规定都不一样,一般都是通过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取材料,然后在转至省高院;
第二:省高院收到材料后,会有两种结果:再审或者驳回再审申请;如果驳回,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受理再审,你可以积极应对,争取一个好结果;
其次:实体方面;
第一:打官司打证据,在打官司中证据为王,如果你的证据不扎实,那么你的诉讼请求就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民事证据实行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因为不了解你的案件,给你的建议是在申请再审时重新整理一下自己的证据;
第二:你的诉讼请求和请求权基础;你认为的有理有据,到法院可能会变得苍白无力,因为的思维和法律的规定存在差距,你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非常关键;这涉及诉讼策略问题,如果通过打官司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建议你在当地找一个好点的律师,好好咨询咨询,打官司和打仗道理一样,需要战略目标,战略部署、战略规划等等
最后:
无论你是否申请再审,建议根据你的判决结果认真对待裁判结果,如果涉及你需要履行的义务,尽快履行,避免因为执行给你带来各种不便。
我是樊律师,关注我,给你更多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