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姻法2020新规
新婚姻法民法典具体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给你最真实经历的回答
1;负债,如果双方认可的情况下,那判按比例共同承担
2;婚后财产既婚后所得,工资等等,但需要双方提供对方的实际收入证明,工资卡转账记录,否则无视。或一方从未工资所得金额等等,另一方也无法提供证明法院同样无视。
3;婚姻期间有没有违背几项原则性问题(如动手——被伤害一方有就医或出警记录,否则也无视。另一方是否出轨他人——捉奸在床才算证据。一方是否存在冷暴力,如夫妻生活部协调等等,当然这个只是对法官维护受害者一方会有一点倾向。一方长时间没有经济来源靠另一人供养既好吃懒做不学上进,这个会对受害方有帮助)如果这些有所发生并能举证,那受害方提出经济补偿法院会认可,金额会根据情况判定。如果没有基本不会采纳,但对受害方的倾向性会增大
4;房产,这个就要细说
一,婚后购房,单方全款购房但房产证有对方名字,对方有权分的房产一半,因为这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二,婚后购房,一方付首付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判减房产限值减去首付,根据还贷月供为实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款,说白了是你出钱买断后续债务。同等问题,因为这是房产属于婚后同有财产,除非没有加入另一方姓名,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及另一方也提供自己还贷凭证,这种情况法院会根据当时情况适当给予一方一定经济补偿。
三,婚前购房,婚后加入了一方姓名。那这个很遗憾的告诉你,房产就有另一方的一半,不管你父母出资购房还是你全款购房,父母购房写你的名字视为赠予,你加入对方名字也是赠予,除非对方有书面的材料说明如果离婚不分取房产做过公正,或你在加入对方名字时在房产份额上有所填写赠予房产份额百分之多少,否则一律按房产的一半所有权判定,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有余地的,如果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多少资金后交出手上产权。
给你提供的是真实经历案例,最后只说,如果你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入另一方名字则你心存侥幸,板上钉钉事情肯定另一方的一半。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是以婚姻为由骗取财产或婚内出轨等等情况举证。
再有法官会多少偏袒女性老人弱势群体。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
婚姻法中没有关于离婚时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财产分割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
2、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
3、女方处于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4、没有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
民政局知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107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我身边的一个哥们跟我说他跟她老婆正月去办理离婚的时候,那里面离婚的都排了好长的队伍,我听了只能啊,好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