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成号 创业分享 同业竞争罪是指什么

同业竞争罪是指什么

同业竞争罪是指什么

同业竞争一般是指发行人(拟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最新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将独立性的规定改为信息披露要求,但审核实践中仍要求拟上市公司不得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对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发行审核主要掌握政策如下:(1) 从业务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是否属于同一业务或相似业务;(2)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不局限于简单从经营范围上做出判断;(3) 原则上不接受以区域划分、产品结构、销售对象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我直接用图片来回答,并做简单解释,方便记忆:

第一和第三其实很好记,因为第三就是第一的反面,记住第一就记住第三。关键是区别第一和第二。

区别第一和第二记住一个总原则:第一是关于特殊事项,第二是关于重大事项。那么什么是特殊事项:注册的主体公司本身都变了,变成一家新公司了就是特殊事项,比如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公司性质、公司合并分立等,都涉及到变更后都不是原来那家公司了,就需要三分二表决权股东同意,这太特殊了。记住第一,第二重大事项就好记了,跟公司战略、治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利润分配、股东利益等等有关的事项都是重大事项。

当然,实际经营过程中,股权所有权往往都是跟控制权分离的,即拥有的股权的多少并不等于投票权的多少。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实现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30%以上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与在通常情况下,同业竞争的形成与未进行“完整性重组”有直接关系,在公司改制时,发起人未能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公司,最终导致股份公司现有的经营业务与控股股东形成竞争关系。大型国有企业、跨国集团以及民营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的情形下,比较容易出现同业竞争的问题。同业竞争的影响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各国立法例均规定了原则上要求上市公司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于中国证监会而言,要求是(原则上)禁止同业竞争。这样,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与其发起人存在有同业竞争的事实,那么在证监会便很难获得通过。所以发起人与拟上市公司一定要做好对同业竞争的处理。

关联交易是存在股权关系或者业务具有控制关系。同业竞争指业务,产品同属于相同领域的竞争。

你有与现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公司的20%以上的股份,就会认定你有同业竞争的。

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2006 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了解同业竞争的构成要件为: 第一,从法律主体上来讲,拟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都有可能成为同业竞争的法律主体。 第二,从客观要件上来将,上述法律主体的业务应当是相同或者相似的,即存在“同业”的情形;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即存在“竞争”的事实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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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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