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多少天内应该续签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本月底合同到期,公司该不该提前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是这样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提前续签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作为双方签订各执一份的材料,劳动者和企业对合同到期的时间都是明确知道的,所以,公司没有提前告知到期的义务。
但是在实操过程中,一般企业还是会提前告知员工是否续签的,因为如果企业决定不续签,也需要提前安排人员接手工作,还需要交接,所以提前提出对双方可能都比较合适。而且,员工也知道到期时间,如果公司一直不找你,你也可以主动找公司沟通一下续约意向,这样如果明确公司不续约,也可以提前找工作,进行下一步的安排。
不过员工不能因为公司没有提前提出,就要求多加一个月的补偿金,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个人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个人提出不续约,这个补偿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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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到期续不续签的事按照正规和常规的流程来讲应该是由公司进行管理的。也就是说,合同到期续签与否,不应该由员工操心,而应该是公司人力资源部主动做的工作。所以,总的来说即便是不续签合同,也应该由公司提前通知员工,而非员工提前通知公司,当然员工也可以这么做。
按照合同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应该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一般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如果公司打算跟员工续签合同,但员工自己不打算续签合同的话,那么员工在收到公司续签合同的通知后直接回复公司不愿意续签合同即可。这种合同终止的情况,员工是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的(此处默认员工在职有缴纳社保)。
如果公司不打算跟员工续签合同,那么公司必须在合同终止的时候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合同期限有多少年,就要支付员工多少个月的工资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员工收到公司不愿续签合同的通知后,就不要再跟公司透露自己也不打算续签合同的事,因为涉及到经济补偿,主动说出去怕公司不给这个钱了。这种情况员工也是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的。
以上是公司主动、合规管理劳动合同的所作所为。但如果公司没有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或者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忘记了员工合同到期续不续签的事,那又怎么办呢?
在我看来,如果公司没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人事工作人员忘记了合同续签的事,而员工自己又不想续签合同,那么就应该提前通知公司此事,一般也是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通知即可。
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我建议员工最好按照提前30天的规定通知公司。主要是因为公司要开展招聘工作,很多时候人不好招,总得有人接手你的工作后才可以办辞职手续。如果等到合同到期再通知公司不续签合同,那么很可能又要等上一阵才可以离职。
总之,我认为不续签合同的通知行为关系到员工和公司的利益,谁先提这个事很有讲究的。如果公司先提,那么就得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先提,那么公司一分钱不用支付。因此对于员工来说,合同到期续不续签什么时候提这个事,也是一门学问噢。
关于劳动合同,你可以不用主动问,公司不和你签,对你有好处。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2条)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劳动合同法第14条)。
所以,无论是付二倍工资或成为固定期限合同对你都是有利的,这个事情应该是由公司来着急。当然,如果你还想再这个公司做的话,不要要求二倍工资了。
但是,如果公司辞退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应有的补偿。
合同到期前,如果双方都决定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完成即可。但是了解双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前进行,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到期可能会因为准备不足而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因为超出劳动合同期,员工有权拒绝延长劳动时间,导致工作交接困难。如果单位不愿意续签的,也应该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到时候交接时间超出合同期员工也无异议,但补偿时就要多补半个月工资给员工了。
所以准备工作还是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