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成号 创业分享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般都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一般情况下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首先,合同到期后,单位不跟你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低于原来的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是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了加班费、津贴、补贴等。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前或者到期时你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视为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无需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因为你8年前已经转为劳务派遣工,所以,你的人事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的,即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经济补偿金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需要看你是哪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核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感谢邀请!
法律知识要点: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常会出现因各种原因取消工作岗位的问题,因用人单位取消岗位引发的劳动纠纷非常多,有的是因为取消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引起;有的是因为取消后,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引起的。

工作岗位取消后,用人单位到底能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实务中都有这种疑惑,下面笔者就来说说相关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务中,如果单位的部分岗位取消的,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都是依据上述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作出的。从内容上看,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依据该条文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至少要符合下面这几项条件:

一、用人单位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劳动合同将无法继续履行。

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技术变革、经营调整、部门裁撤、搬迁等客观事实的变化,在出现这种客观变化后,原来所依据这一事实订立的劳动合同将无法再继续履行,这也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

二、必须先行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之后,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而是要先行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例如安排劳动者到其它岗位等,只要双方能协商一致,对于变动后的内容,则法律不予干涉,所以协商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必要的阶段和过程;只有在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是二项选其一,用人单位具有选择权利,即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再解除,以给劳动者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综上分析,用人单位岗位取消,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上述的三个条件必不可少,但是在实务中,不少用单位确实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但是由于在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上出现严重失误,以至于产生许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最终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后果。

谢谢邀请!

首先需要给您明确一个概念,合同期满就不叫解除合同了;只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才叫做解除,解除合同可以由一方提起,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但单方提起都是有风险的,需要注意,尤其是企业的单方提起,基本上都有一些风险。

劳动法中有多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不恰当的理由通知员工,解除合同;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非法定理由。

2.企业认为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又能证明员工不胜任的,经过转岗或者培训,仍然不能胜任的。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生病过了医疗期仍然无法参加工作的,也不能由企业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合同期满,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员工要求续签合同,而企业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知道以上您符合那种情况。

如果仅仅是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了,你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相信大家都知道吧,满一年一个月。

另外还需要说一点,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的话,不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希望以上对你有点帮助。

作者:史泽华,资深人力资源总监,擅长劳动法律法规解析。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就合同变更无法达成一致,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可以解除,这种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取得工会同意。

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员工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或者说提出离职的时候,是否明确指出了,是因为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所以才导致员工提出离职。如果明确了用人单位存在这种过错而离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有些时候劳动者在提出离职的时候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比如,在离职申请上只是笼统的写自己要离职或者有的干脆写的是因为自身原因而提出离职,那么这种情况下,无法体现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那么原则上这是属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或者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上社保的这些情况,劳动者想提出离职的话,必须要在书面的辞职报告上明确指出,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过错,所以自己才不得不离职,只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ontagetot@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aqizaocheng.com/202332101.html

作者: admin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