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
承包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然后由村委会与土地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般不需要村民签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24条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和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第26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看起来有点搞笑了,个人承包土地,没经过村委会,那你这是怎么承包的呢?农村的土地都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承包该村的土地,村委会是发包方,没经过发包方,这土地怎么能够承包?承包合同你是和谁签订的?不和发包法签订合同,或者说不和土地的所有者签订合同,这承包合同又如何有效呢?咱打个比方,假如说我有一栋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和你签订租赁合同,将我的房子租给了你,你说这合同会有效吗?
不过,细想一想,谁也不会糊涂到如此程度,题主所说的承包,应该不是承包,而是转包,也就是土地流转,从农民承包的土地中转包土地。如果是土地流转的合同,只要是你和土地的原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能够表达真实意愿的、合理合法的合同,不经过村委会签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农民将承包地流转出去,只要双方自愿,没有违背任何一方意志,真实表达了双向的意愿,那流转合同就是合法的。而且,合同法也承认口头协议,只要有证据就行。
而国家也明确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流转时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并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但是,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还是要纳入监管的,因为农村的土地必经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将土地流转,应该告知农村村集体,也就是村委会,签订流转合同时,应该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即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按照规定,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综上,农村承包土地,本身就是和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不存在不经过村委会的事情,但农民和外人之间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只要合同签订合理合法,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农民本身对于法律知识比较缺乏,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长时间和大规模流转土地时,应该告知村委会,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鉴证下签订合同,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利益,也更利于纠纷的解决。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订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 (3)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 (5)签订承包合同。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