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我在十八年前下岗又被召回,算临时工,叫短期合同工。从那时起给交五险至退休。这单位交与不交可不一样,关系着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现在更加完善了制度,是必须的。我以为你在开玩笑,不会有这样的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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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工厂没有给我买社保,该怎么样处理?如果你所到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正常的购买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下,首先就应该要求企业单位来给我们正常的缴纳社保,并且应该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正常的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这种情况下它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说企业单位既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话,那么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就应该申请一个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应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争议,因为劳动监察委员会具备核查企业单位有没有正常的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待遇的情形,所以说我们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要是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之内,那么企业单位都应该无条件的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
除此之外,作为我们个人来讲,那么我们依法享受社保的待遇,也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说如果企业单位没有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我们就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也就是说劳动监察的途径解决这样的争议,基本上都是可以得到圆满的一个答复,他会出具一个通知,这个通知呢会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予相应的补偿,在补偿的过程中有此而产生滞纳金的费用,那么一并也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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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单位没有交社保看下单位是什么情况没有交,要跟单位沟通,毕竟正常的用人单位不交社保是违法的不负责任的!其次如果因为单位的情况达不到的,可以让单位补贴社保这部分,这样自己去社保局交!如果在一座城市工作、社保是很重要的,不可以忽视!
为了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冲击,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社部、国家医保局、税务总局联合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具体内容:
自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则需按原有缴费基数和费率足额缴纳,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计足个人账户,个人社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上述政策延期执行到2020年底。相信相关部门的具体执行文件不日就会出台了。
总之,2020年2月至12月,如果您是中小微企业的职工,只要个人部分社保费缴足了,就不用担心社保待遇受到影响了。
走正规的法律程序申诉,要求补交或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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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单位长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员工该怎么样维权呢?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很严重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一个违法行为,那么我们确实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认为在通过法律途径之前,应该和企业单位面谈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因为只有面谈的结果对于双方来讲才是最为有利的。
若说面谈企业单位答应给我们正常的来缴纳社保,那么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但是如果说企业单位在面谈,如果明确拒绝缴纳社保的前提下,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首先去申请一个劳动监察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争议,因为作为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来核查作为企业单位有没有正常的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
我们在申请劳动监察之前必须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比方说劳动合同书那么有了劳动合同书就可以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就可以依法来申请劳动监察,并且很多地区都可以实行网上匿名的方式来申请劳动监察,如果说劳动监察部门一旦受理的话,他一定会来调查核实处理这个问题,情况属实的话,他会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来补缴员工的个人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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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公司未按规定交纳社保该怎么办?作为一个工作单位来讲,只要是依法和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应该为员工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这个社保主要是包括五险,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5大类保险。也就是说在入职的当月或者次月起,就应该享受到社保的待遇。
那么如果你新到一家工作单位,明确的规定你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必须是转正以后才缴纳社保,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它确实是不符合这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但是有些员工由于自己找一份工作单位不容易,不敢跟企业单位提出自己的要求,那么也就等到这种转正以后才能够享受到社保的待遇,所以说无形中也为企业单位的这种不良之风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实际上这个问题我认为通过2019年社保税改以后会得到有效的改变,因为社保税改它本身税务部门在全国的征收范围力度都是比较强的,所以说想要逃避税务部门的征收,可以说是比较困难的,由此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和法律风险的,那么如果说企业单位不顾税务部门的这样的一个征收,那么我相信最终带来的结果,可能就是企业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罚金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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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加社保,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但是,追缴社保费是行政部门的职责,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一、法院受理社保纠纷的条件很苛刻,几乎很难达到。《最高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规定,法院受理社保待遇纠纷的条件有:
-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 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
- 职工因此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你的情况,应该不符合以上条件,所以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并且,社保争议不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是不会受理的。
二、法律法规将追缴社保费的职责赋予行政部门,司法权不宜介入行政领域对追缴社保费实施干预。
-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即负有缴纳社保费的义务。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不办理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出罚款的处罚。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罚款。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拒不缴纳社保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税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从以上可知,国家法律法规已将社保费征缴权力和职能赋予行政部门,社保费征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属于行政部门的职权,司法权不宜强行介入。
三、在现行社保费管理体制下,职工应当向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
- 对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如果职工达到了退休年龄,社保费不能补缴,因此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对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且不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对于已经办理社保登记,用人单位欠缴少缴社保费的,职工可以向社保费征缴机构或者税务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和滞纳金。
- 职工也可以自行补缴社保费,再以用人单位不当得利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返还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那一部分社保费。
- 职工也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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