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
如果有第一继承人,其他顺位的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如果有两个第一继承人,那么继承比例就是二分之一;如果有三个,就是三分之一;以此类推。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方案是按人头均分,各占几分之一。
立遗嘱可以指定什么财产由谁继承
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法律规定,不能遗嘱更改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均等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同参与继承,按人数平均分配遗产。
继续追踪热点,洞悉法律背后的财富传承方式。
一、法商故事:孤寡老人去世,遗产收归国有
有没有想过,如果去世后没有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怎么办?
根据近期的一份报道,生于1932年的徐占武老人在去世后就面临了这个问题,本案也一不小心成为大连第一例认定无主财产的案例。
老人生前离异且无儿无女,一直在集体宿舍居住。从2003年4月开始,由社区派人照顾看护老人。期间,社区也未联系到其近亲属,2016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留下了18万余元的银行存款。
在律师的建议下,社区向法院申请将存款认定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后适用特殊程序审理,先登报发布了无主财产认领告示,由社区缴纳了公告费。在公告期一年内,无人认领涉案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占武的遗产扣除公告费后的余款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二、法商解答: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处理
没有配偶、子女的独身老人,并不意味着都像徐老先生一样面临着财富无人继承的情况。在收归国有之前,会有几种可能的继承方式先行。
《继承法》第5条规定,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包括四种:法定继承、遗嘱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如果同时存在这四种继承,那么按照效力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倘若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话,财产会被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的独身老人,他们的兄弟姐妹是有可能获得财富的。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尴尬的情况,老人可能没有获得兄弟姐妹们的养老帮助,却要将自己的财产拱手让人;或者有部分远亲提供了养老帮助,却因不属于继承人而无法获得任何回报。这似乎不太合理。
如果和徐老先生一样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遗产该何去何从呢?就像案例中法院的处理结果一样,被认定为无主财产而收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徐老先生虽然无儿无女,但幸运的是获得了社区的养老照顾,在一定程度上也算老有所依。但是,对独身老人来说,因为没有继承人而导致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毕竟,在无主认定以前,还有好多条路可以走。
三、法商智慧:独身老人的传承之道
独身老人在没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财富传承的首要目的是保证晚年生活的幸福和品质,把财富传到向他们给予帮助的人手中去。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像徐老先生一样能获得社区的帮助,更有老人子女住在马路对面却双双离世多日无人知晓。对于孤寡老人或者其他选择独身的前卫人士而言,有下面几种法律工具可以帮助他们: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帮助独身老人安享晚年。遗赠扶养协议比遗嘱效力要高,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务合同,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死后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遗赠扶养协议或许稍显无奈,但对独身老人来说是有价值的财富传承方式。因为他人能够在老人生前进行扶养照顾,保证老人获得生活保障甚至高质量的养老生活。而且,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
其次,赠与合同和遗嘱也是很好的传承工具。在独身老人生前,可以通过赠与协议将自己的财产部分或者附条件赠与给与他们帮助的人。同时,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特定的继承人,既能达成亲人间感情的寄托,又可以避免老人去世后,可能的继承人及生前的单位、居委之间产生遗产继承的纠纷。
1、继承顺序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产继承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或者是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好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