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工作机制是
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回规定如下答: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1、《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3、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根据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规定:禁毒机制是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禁毒工作机制是全环节管控禁毒人员,最大限度严禁毒品输入流通。
我国禁毒的本质是教育、帮助、挽救吸毒人员 。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内、社会团体、企业事容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第四条
①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②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法的相关情况
禁毒法的首要特征就是一部授权法,没有禁毒法明确授权的一切禁毒工作均属没有合法性基础。
1、禁毒法的本质在于规范和约束禁毒公权力,这一本质根植于无数仁人志士奋斗而来并为我们所珍爱的法治精神。因此,禁毒法是公法,其以禁毒权力的科学授予、合理配置、合法行使以及有效监督为己任。
2、禁毒法的公法性质决定了其内容特性。为了有效解决毒品问题,禁毒法从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等多个方面对国家和社会公权力组织予以授权,使其具备了禁毒工作相应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