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宁愿坐牢不还钱
从法律上讲,诈骗罪是指“虚构事情,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而在现实生活中,受害者都是在自己的钱“要不回来了”才选择报警的。而对于罪犯来说,都是“实在拿不出钱了”才走进监狱的。所以即使罪犯真的出来了,恐怕能“拿回钱”的希望也比较渺茫。因为在开庭前,法院都会做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工作,告知“如果积极退还赃款,法院在量刑时能减轻对被告的刑事处罚”。一般来说,这是要回钱的最关键的时刻,如果这个时刻那个戴上手铐的人还不吐钱,恐怕今后真的没有希望了。恕我直言!
现在跟以前已经不一样了。诈骗分子坐牢后,如果按照法院判决没有退赃或者积极退赔,一辈子都会背上法院失信人的名声,同时会受到时不时的查财产,强制执行的遭遇。
过去诈骗分子判决后,拒不退赃或者赔偿受害人,只会加重刑罚,但在执行完刑事处分,一定程度上就逃脱了民事赔偿的责任。但现在会有以下几个办法:
1.只要是经过法院的有效判决,一般针对此类是刑事并民事共同判决。当诈骗分子刑事阶段执行完毕后,民事部分没有履行,那他首先会被扔入法院被执行人黑名单,如果经过执行局执行后还没有履行,就会被送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内后。即使其出狱,也无法买房买车,高消费、出国、坐飞机,坐高铁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他的很多正常活动不能做。但是如果他偷偷的拿出赃款,慢慢的花,怎么办?
3.如果受害人持续追查,发现了其还有藏匿的资产。及时向执行庭进行汇报,法院执行庭会采取行动进行查封扣押。如果时间过长,受害人放弃追查或者受害人查不到其藏匿资产,怎么办?
4.现在法院执行庭,时不时的会采取一些集中行动,清理积压的案件,看能不能执行完毕。目前都已经进入到大数据时代,想有效藏匿资产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只要他使用赃款,超出法院限制高消费范围,法院会很快查出来的。那么法院会采取行动,拘留,要求其履行债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以拒执罪,再行提起刑事处罚。
这么一轮一轮的搞下去,一般人是很难顶住的。除非诈骗分子真的已经将赃款挥霍完毕,藏匿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在经过比较长的时间后,如果法院认为确实没有藏匿资产或者履行能力,可能也会结案不再执行。
尤其是在未来如果出台《个人破产法》之后,会针对此类情景,肯定有具体的条文规定。一方面不会轻易的放过诈骗分子,另一方面对没有可执行能力的诈骗分子,也会给他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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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定诈骗了那就是入刑了,牢是肯定要坐的,但是判定返还的钱财就算坐牢出来也是要继续偿还的!
谁的责任谁承担,他已经坐牢了,家人是没有义务帮他还钱的,他家里要是有钱,估计也不会去诈骗,现在法律就是这样,谁的责任谁承担,还是等他做完了出来再还你吧!
第一,抓紧向公安部门报案,配合公安部门破案,把损失减小到最低。
第二,能先向亲戚朋友借点先维持生活,天大的事也要先生活下去呀。
第三,再与金融部门积极沟通看贷款能否办展期。
依我之见:只有‘’积极退赃‘’于被害人,才会有从宽处理的最终结果。
一,既然参与了诈骗案,根据《刑法》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丶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的行为,其犯罪情节以‘’数额较大‘’丶’‘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根据诈骗犯罪嫌疑人年龄、是否初犯、手段、对象、产生的其他严重后果、以及犯罪后‘’是否积极退赃等认罪悔罪‘’等情节作为最终量刑综合考虑的依据来决定刑罚的轻重。
二,那么,办案机关对其诈骗罪立案后采取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是释放了,没事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吗?非也。所谓‘’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立案后为了保证案件办理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丶拘留、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保证能随传随到不误案件审理,未经办案机关同意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并实行人保或财保的‘’双保制‘’。
三,通过我上述介绍,提问者应该明白了吧,取保候审是刑事罪案‘’继续办理‘’过程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放了人,不是案件了结,不是没事了。那该怎么办,才能获得从轻丶减轻或免除处罚呢?既然办案机关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说明诈骗犯罪的数额不是巨大可能在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单处罚金进行从轻处罚,根据二0一三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的‘’刑事和解公诉案件程序‘’规定:刑法第四丶五章积极退赃丶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协议的公安丶检察丶法院均可从轻丶减轻处罚,情节轻微检察机关还可作‘’不起诉’’处理。
四,既然办案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已经给其开出了‘’可能‘’从轻处理的路,是否最终从轻处理,就看嫌疑人是否‘’积极退赃‘’并取得受害者谅解达成‘’谅解协议’’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如果犯罪嫌疑人误认为取保候审没事了而不退赃,被害人一旦找办案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变更为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措施是完全可能的,一旦经法庭审判处以有有期徒刑丶拘役的实刑关进牢房并要求继续退赃是完全可能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作为一个会见过很多诈骗犯的律师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挥霍掉了
但凡犯罪得来的钱财都来的比较容易,来的比较容易的钱就不会珍惜,钱到手之后往往都很快挥霍了,等到被警方抓获的时候,大部分已经所剩无几,只能考虑让家人退还,而家人未必有退还能力。
2、赃款不在自己手中
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一些团伙犯罪中,掌控钱财的人没有被抓到,抓到的都是一些小喽啰。电信诈骗中这种情况尤其多,犯罪分子组建一个公司,提供一些银行卡号,然后就招聘人员运营,一旦骗到钱就立马转走,老板大都隐藏在国外。抓也只能抓到公司员工,但是这些员工都没有拿到什么钱,可能只有全部赃款的百分之10到百分之20,让员工全部退赃显然不现实。
3、数量比较大,坐牢保住钱财
还有一些诈骗金额较多的,已经转移了的,可能有了这笔钱就一辈子吃穿不愁的,会宁可坐牢也不把钱交出来,指导思想就是牺牲他一个,幸福全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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