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谈判技巧
第一,行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第二,驾驶人要每天上车前要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才能出车。第三,驾驶人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第四,驾驶人熟练掌握驾驶技巧,尤其遇到紧急情况,不急躁,心不慌,沉着应对。第五,控制车速,该快则快,该慢则慢,速度慢点好。
1、谈判时机:
此类案件最终的赔偿结果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据此,该类型案件谈判阶段是关键,贯穿与整个案件的始末。本律师认为,赔偿金额的谈判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双方应积极协商,该阶段协商达成一致后,对任何一方均有利。换而言之,该阶段对此类案件至关重要。第二阶段,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双方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谈判专业性
谈判是一门艺术,应由专业人士办理。但现实中,本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根据网上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方式和数额,初步计算出赔偿金额后,认为有能力做此工作。然事实上,网上公布的内容,并不是与每个案件都一一对应,而且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这就需要专业人事去分析,研究谈判的策略和方案。2013年,本律师参与一次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谈判。在双方谈判过程中,受害方选出村里“能说会道”人作为代表,而侵权方委托的是专业律师。起初两天,双方经过两轮谈判,侵权方表示愿意赔偿人民币35万元,但受害方认为两天对方就能赔偿如此之多,应该还会增加赔偿额,故始终不改谈判策略。孰知第三天,侵权方根据谈判中知悉的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突然改变了谈判策略,仅赔付人民币30万元,且态度坚决。受害方代表一下不知所措,反复哀求,但无济于事。最后,受害方仅得到了人民币30万元。由此可见,谈判是经验、技巧、心里素质等多方面的融合,是一门综合技能,非所谓的“能说会道”人轻易做到的。
3、谈判结果
双方谈判协商达成一致后,受害方应在出具谅解书前,一次性取得全部赔偿款。这是因为现实中,受害方允许侵权方分期付款的案件,经常出现侵权方迟延付款现象,导致受害方另行提起诉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首先讲明肇事者对事故承担责任,其次受害人遭受人身份害,再次受害人受到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构成份残的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最后根据民法典规定,肇事者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最关注的是怎么赔偿的问题,在谈判哪要注意以下方面:
- 明确双方的事故责任;
- 是否构成伤残等级;
- 是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
- 是否有被抚养人;
- 受害方的工资是多少;
- 住院是否有人护理;
- 误工期限是多长;
- 是否要后续治疗;
- 其他。
协商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因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属于侵权行为,赔偿责任因过错不同而双方存在差异。
首先说法律上具体规定。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你说自己全责,超速20%,1人死亡,那依法肯定是交通肇事罪了。
没有逃逸的,依法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你顶格是3年有期徒刑(坐牢),最轻的是拘役。注意如果轻判的话,拘役是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的。其实你如果不被缓刑的话就相当于6个月至3年。
另外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构成刑事责任的——可理解为被判刑了——是需要吊销驾照的。一般交通肇事罪是吊销驾照2年内不得重新去考的,但如果服刑超过了2年(譬如2年半)那就只能等刑期结束后去重新考了啊。
其次,说下是否能判缓刑的问题。
实务中,如果没有拿到谅解书的话,可能性非常低(几乎为零)。有的法院,如果没有谅解书,是不敢去判缓刑的,因为受害人家属可以上诉的,对法官来说,会比较麻烦。
所以,强烈建议你跟受害人家属谈判,获得谅解书!
你说你现在未被拘留,是因为在取保状态,法院开庭前都可以取保的,但如果判决了,是需要立即执行的。
当然,你也可在庭审时,积极表现,力争缓刑。
另外提醒,可在当地找个律师来帮助你争取缓刑。
愿你如意。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最关注的是怎么赔偿的问题,在谈判哪要注意以下方面:
1、明确双方的事故责任;n是否构成伤残等级;
2、是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
3、是否有被抚养人;
4、受害方的工资是多少;
5、住院是否有人护理;
6、误工期限是多长;
7、是否要后续治疗;
8、其他。
拓展资料:
1、谈判总是以某种利益的满足为目标,是建立在人们需要的基础上的,这是人们进行谈判的动机,也是谈判产生的原因。在工作中,必不可少,我们可以根据场景不同,对谈判者做出相应的判断。尼伦伯格指出,当人们想交换意见、改变关系或寻求同意时,人们开始谈判。
这里,交换意见、改变关系、寻求同意都是人们的需要。这些需要来自于人们想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这些利益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有物质的、精神的,有组织的、个人的等。当需要无法仅仅通过自身而需要他人的合作才能满足时,就要借助于谈判的方式来实现,而且,需要越强烈,谈判的要求越迫切。
2、谈判是两方以上的交际活动,只有一方则无法进行谈判活动。而且只有参与谈判的各方的需要有可能通过对方的行为而得到满足时,才会产生谈判。
比如,商品交换中买方卖方的谈判,只有买方或者只有卖方时,不可能进行谈判;当卖方不能提供买方需要的产品时,或者买方完全没有可能购买卖方想出售的产品时,也不会有双方的谈判。至少有两方参与是进行谈判的先决条件。
3 、谈判是寻求建立或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条件的。就拿商品交换活动来讲,从形式上看是买方与卖方的商品交换行为,但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商品所有者和货币持有者之间的关系。
买卖行为之所以能发生,有赖于买方或卖方新的关系的建立。谈判的目的是满足某种利益,要实现所追求的利益,就需要建立新的社会关系,或巩固已有的社会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建立和巩固是通过谈判实现的。但是,并非所有的谈判都能起到积极的社会效果,失败的谈判可能会破坏良好的社会关系,这可能会激起人们改善社会关系的愿望,产生又一轮新的谈判。
4 、谈判是一种协调行为的过程。谈判的开始意味着某种需求希望得到满足、某个问题需要解决或某方面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由于参与谈判各方的利益、思维及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和差异,因而谈判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寻找共同点的过程,是一种协调行为的过程。
解决问题、协调矛盾,不可能一蹴而就,总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往往不是一次,而是随着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而不断重复,意味着社会关系需要不断协调。
5、任何一种谈判都选择在参与者认为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这是区分狭义的谈判和广义的谈判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
谈判时间与地点的选择实际上已经成为谈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谈判的进行和结果都有直接的影响。尽管某些一般性的谈判不一定对此非常苛求,但至少企业之间、团体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的谈判是这样的。购销谈判、项目谈判、外贸谈判等都对时间和地点的选择十分重视。尤其是军事谈判,更注重地点的选择。
美越战争,双方选择在法国巴黎进行和谈;朝鲜战争,中美双方在朝鲜三八线上的板门店举行谈判,谈判桌的放置,一半在三八线的左侧,一半在三八线的右侧; 20世纪 60年代的中苏会谈,在各自代表的国家轮流进行。可见谈判双方对地点选择的重视。
6、谈判是指双方或多方互换商品和服务,并试图对他们的交换比率达成协议的过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谈判是参与各方出于某种需要,在一定时空条件下,采取协调行为的过程。
首先看是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事故的大小,有无人员伤亡。如果是单方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给保险公司报案后,等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定损,后期理赔。如果是双方事故,责任比较明确的,损失较小的,流程一样。如果是双方事故,损失较大,而且责任不好认定的,保险公司报案加报警,等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准备材料,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理赔数额多少的与准备的材料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