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与赠与在合同里有啥区别
赠送与赠与的区别:指代不同、出处不同、语法不同一、指代不同1、赠送:无代价地把东西送给别人。2、赠与:把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转移给他人;作为经济上的援助所给与的货币或财产。二、出处不同1、赠送:萧军 《五月的矿山》第十一章:“因为平时工会工作做得好,这一次大会上就赠送他‘模范工会工作者’的光荣称号。”2、赠与:叶剑英 《草原纪游》:秋,把我思想中不敢释放出来的忧伤,慷慨的赠与给了秋风,飞扬在这多愁善感的季节里,飞扬在这流泪的季节里。三、语法不同1、赠送:联合式;作宾语、定语、状语2、赠与: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
特点不同 赠与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赠予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 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赠与合同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赠与行为可以不签订合同。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成立条件不一样 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 ,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没有区别。实际上规范称呼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规定的“赠与合同”中的一种,赠与标的为房屋产权(含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一个诺成合同,单务合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分为附生效条件与附解除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条件不成就,合同成立而不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条件若成就,已经生效的合同自动解除。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同已经生效,受赠人需要履行相应义务,否则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此时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的财产。
(这里的撤销权与因受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撤销权不同,后者属于撤销合同,使其自始无效,这里仅撤销赠与行为)
可见,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财产转移后,合同成立并生效,不履行义务时,可以通过撤销权要求返还财产。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财产转移后,合同成立并生效,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
若题目中出现“若。。。。,则”“失效”,表明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若题目中出现,“受赠人应当履行。。。”或“不得。。。。”,表明为附义务的赠与。